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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宁事记(nph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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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0.律法之理 (8 / 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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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伤人者,杖三十。”
“监禁者,徒五年。”
“j1Any1N者,流放边关。”
可一旦沾上金钱买卖,把这些事情轮番做了一遭,便是天经地义、极为正常的事情。
连酸秀才亦是敢称自己为受害的慈善之人。
大夏的法理,陆贞柔实在是想不明白。
院里一时陷入静默,知道外头又喊叫了数声。
一个骑官大摇大摆得走了进来,见满院的nV人、眼熟的同僚,还有一个繁文缛节的秀才,忍不住笑骂:“怎么说?这就是劫匪?”
邻居探头,慌忙喊着“不敢不敢”。
陆贞柔见进来的人一身甲胄,主动出声道:“我要报官。”
“报官,报甚么官?”
少nV一指秀才,道:“有人拐卖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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