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

让你当收屍人,你却在抓诡降妖?

首页
关灯
护眼
字体:

《为了网站长久运营 请在浏览器设置 *关闭广告屏蔽管理* 方可正常阅读 谢谢支持!!!!......!》

第0009章 楚河的担忧 (5 / 8)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        即使没有人追究他的责任,这也是他的心理负担。

        彷佛是人生中的一个W点,永远涂抹不去;也如同一颗埋藏的炸雷,随时随地爆炸。

        其实,是楚河多虑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楚河考虑的,是基於现代的律法。

        古代律法并非如此。

        古书中有记载:凡盗贼军、乡、邑及家人,杀之无罪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在大魏王朝,年轻人杀人在先,楚河的所作所为属於见义勇为。不但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,甚至还能赏赐官职。

        当时:

        举报强盗、抢劫、杀人等,赏银二十两。

        抓获强盗、抢劫、杀人等案犯者,赏银二十到五十两。

        杀Si杀人案犯,属於见义勇为,赏银百两。对杀Si重要案犯者,赐给官职。

        对於在见义勇为中受伤的,根据伤情的严重程度,可以获得二十两到五十两的赏银。

        可见当时对见义勇为有多重视。

        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