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
大明:发配岭南,你开发珠三角?
首页
关灯
护眼
字体:
大
中
小
《为了网站长久运营 请在浏览器设置 *关闭广告屏蔽管理* 方可正常阅读 谢谢支持!!!!......!》
第八章 建造船坞 (2 / 7)
上一章
目录
下一页
作为一名法学教授,他对於《大明律》自然也是滚瓜烂熟。
甚至,主修期间,他还深入研究《大明律》,早就知道其中一些不足的地方,以及需要改变的地方。
《大明律》是一部较为严苛的刑罚。
明初,乃是乱世。
而乱世,当用重典。
不过,《大明律》严苛主要是严在官员方面。
原因嘛,就是因为朱元璋小时候,家里没少受那些贪官W吏的欺负,所以他对於贪官十分痛恨,才有了当上皇帝以後,对待官员苛求的刑罚。
剥皮充草,就是其中之一。
要不怎麽说,明朝的官员都b较惨呢!
俸禄少,但是处罚却很严重。
在大明,没有宋时的刑不上士大夫一说。
只要你犯罪了,就要严惩。
有了罗司法,之前道同对朱樉说的,先普及《大明律》再伺机整合那些村落,就可以开始行动了。
朱樉笑道:“罗教授请坐,本王正需要你这样的人才,来帮本王在岭南普及《大明律》,不知道罗教授认为如何?”
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
上一章
目录
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