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番外 传灯【修】(而今的广州知府,便是昔日...) (2 / 1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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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过两天,林大亲去岳家求谈氏回家。
谈氏起先不愿,家里人好说歹说才肯低头,次日随林大回去,途中发生龃龉,谈氏不断言语刺激林大、扬言告到官府要同林大和离,林大怒而杀之,后逃离现场,次日被捕。
“林大和谈氏分开当天傍晚,有猎人发现荒野小道躺着一具无头女尸,当即报官。恰好谈氏娘家有人在县衙里当差,见女尸衣着、配饰和身高体型都和谈氏相似,派人火速赶往林家询问,得知谈氏不见踪影才敢肯定无头女尸的身份。”
林大被抓,自然喊冤,不肯承认他杀妻。
“清远县县令差人查访,得知林大和谈氏爆发过争吵,矛盾极大,有杀人动机。且没过多久便有一农夫来报官,道是谈氏被害当天,他在山坡上耕田,远远瞧见林大手持刀刃对准谈氏,衣衫还血淋淋的,之后果真从林大家里搜出沾血的匕首,还在河道下游找到血衣,正是林大当日所着外衫。”
人证物证俱在,林大杀妻嫌疑最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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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还有酒楼老板口述亲耳听到林大喝醉了同旁人说,如果谈氏偷汉子,他就要杀了她。也有一个无赖,说是当日撞见林大浑身是血,怀里抱着头颅似的东西仓惶逃跑。且这林大被审问时承认他和谈氏在回家途中发生争吵,谈氏亲口承认她偷人,希望和离,如果林大不同意便要告官……这杀人动机有了,人证物证也都有了,可不就惊堂木一拍、供状一画押,直接判了斩首之刑!”
知府了解完大概便问刘氏:“供状画押,人犯认罪,案子经县、府、省三道程序问审均无异议,你因何喊冤?”
刘氏:“大人,我儿实是牢中酷刑施加于身,受不住了才认罪,他是活生生被屈打成招啊!大人,我了解我儿,他忠厚老实,为人良善,平时过年过节,家里杀鸡杀猪,他尚且躲起来不忍看,怎么敢杀妻?怎么敢割人头颅?为何割头?若真是割了头,他把头颅藏在哪里?他若是杀了人,按常理不该慌里慌张地逃跑吗?怎么还大摇大摆地喝得酩酊大醉,跑回家等官府来抓?”
思绪倒是异常情绪,要么后头有人指点,要么奔走多时,四处求助,案子前因后果和疑点全都烂熟于心。
知府沉吟片刻说道:“本官会亲自翻看本案,如若确有隐情,必然还你儿清白。倘若证据确凿,林大杀人断头千真万确,但愿你心服口服。”
刘氏叩头:“若我儿当真犯下滔天大罪,自然罪该万死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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