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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七五]放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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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章 第十八章。 (8 / 1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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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因壹号犯案,向来循两条固定规律:

        一、它从不接涉及朝廷的雇单,或者可能和朝廷权贵存在利益|链条的高商巨贾,相关的雇单,它也绝不会接。

        涉及庙堂,权或富,价值都很大。价值大的一旦被动,必会引起宏观秩序上的巨大动荡。

        而由开封官府、诸地方官府,所共同构成的司法暴|力机器,便是专为维护宏观秩序而存在。

        壹号才不会去惹那彪悍的虎狼呢。

        它很清楚它能安然逍遥这么久,全因抓它的难度太高,而又没有必须把它捕杀掉的理由。

        它绝不能给暴|力机器以理由。

        个体再强,终究也不过乃个体,哪敌得过整体机器呢?

        强如曾经的中原一点红、鬼刀客,敌不过。

        强如今朝的壹|号,也敌不过。

        二、它从不在没有仵作徒弟、没有官府关系的地区犯案。

        原因无它,可随时望风,被捕风险低得近于零尔。

        这样城府深沉的赏金刺客,照常理,是不该被任何官府盯上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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